【線索來源】
2018年9月,阜南縣紀委收到縣公安局轉來關于反映會龍鎮副鎮長張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的問題線索后,批示第六鄉鎮工作室組成核查組立即對此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2018年1月1日14時12分,張某某酒后駕車被縣交警查獲,受到行政處罰。
【處理情況】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10月29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理應以更高的標準模范遵紀守法,時刻嚴格要求自己?晌覅s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給社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對此,我深刻反思,虛心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并希望大家能以我為反面教材,加強自我約束! 張某某無比懊悔地說道。
【執紀者說】
張某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卻自我要求不嚴,在酒后心存僥幸、明知故犯,待受到懲處后,悔之晚矣。張某某的教訓值得所有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深刻反思,引以為戒,要本著對社會、對組織、對家庭負責的態度,時刻警醒自己,切實增強黨紀觀念和守法意識,杜絕酒后駕駛。